门诊病历查询、打印须知
一、时间与地点
门诊病历盖章登记时间为每日08:00——17:00。地点在门诊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。
二、申请资格
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复制或查阅病历资料:
(一)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;
(二)死亡患者的法定避承人或其代理人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,应根据身份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:
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
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
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健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(四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健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避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避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(五)特殊需求处理
公安、司法、纪检监察等部门,因办理案件、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、仲裁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需由两位经办人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、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工作证明,并先在医务科审核备案,由医务科通知门诊进行查询。
住院病历复印须知
1、申请人为惠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。
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4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5、申请人为公检法等机构,需要带申请人工作证及介绍信等证件。
备注: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提供原件(验原件留复印件)。除留存关系证明、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外,其它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。
病历复印时间(节假日除外):周一到周五:老院冬季上午8:00到12点,下午14:00到17:30;夏季上午8:20到12点,下午14:30到18:00;新院8:30到12点,下午13:30到17:00。
病案室电话(工作日内拨打):0371-68953266